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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在2015对失业金和最低工资的有关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6 14:49
  【摘要】安徽的发展日益迅速。为了使居民的生活质量跟的上发展的步伐,安徽政府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金最低工资。安徽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最低调整两次。
   
  此次调整过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四个档次。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3元、11元、10元、9元四个档次调整为16元、14元、13元、12元四个档次。

  据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起,合肥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一档次的1520元/月,16元/小时,领跑全省。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第一档次为1520元/月,16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
  第二档次为1350元/月,14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铜陵市区。
  第三档为1250元/月,1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亳州市区,宿州市区,阜阳市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池州市区、九华山风景区,安庆市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
  第四档为1150元/月,12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濉溪县,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铜陵县,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

  安徽省失业保险金将调整
  笔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金也将相应调整。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为统筹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今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调整次月起,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11月,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合肥地区调整至1520元。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原则上为65%,最低不得低于60%。也就是说,自12月起,合肥失业人员每月可以拿到988元,最少可以拿到912元。
  按照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均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慧择提示:相对于其他城市而言,安徽省的失业金领取要求还是比较宽松的。但是就业者自身的良好职业道德素质是不可缺少的。城市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水平质量必然也要有所提高,这就要求政府顺势而变,积极调整相关政策,这样才能长久有效地实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