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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年华养老金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20:42

  金色年华养老金保险

  保险责任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前,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按所交保费及增加值(年单利3%)退还于受益人。

  生存至合同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按下列方式之一领取养老金:

  月领100元,若未领满10年,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10年;若领满10年,被保险人仍生存,则按原方式继续领取,直至身故。

  年领1000元,若未领满10年,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10年;若领满10年,被保险人仍生存,则按原方式继续领取,直至身故。

  一次性领取10000元,合同效力终止。

  备 注投保年龄:30天--69周岁

  交费方式:年交、趸交

  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

  领取年龄:任选50岁、55岁、60岁、65岁或70 岁

  产品特色保证至少领取10年,生存越长,领得越多,活得越好

  专款专用,最大程度提高养老金给付水平

  领取前身故,退还所交保费和增加值

  领取方式灵活,月领、年领、一次性领,满足不同客户不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