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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盛盛世顺心两全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05:34

  金盛盛世顺心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保额或当时累积的现金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给付,4岁以下按比例给付。

  2、全残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致全残,按身故保险金给付。

  3、生存现金:在合同生效后的每3个保单年度,被保险人仍生存,分别按保额的3%、6%、9%、12%、12%、12%给付,共占保额的54%。

  4、满期金:在合同生效的第21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保额的150%给付。

  5、其他保障:A.现金价值 B.周年红利

  备 注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21年

  交费方式:

  交费期限:21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