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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盛盛世顺意两全保险

更新时间:2017-03-20 18:19

  金盛盛世顺意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现金:合同有效期内,每三年给付相当于保险金额6%的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按身故年龄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年岁 给付金额

  不足1周岁 保险金额的2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 保险金额的4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 保险金额的60%

  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 保险金额的80%

  满4周岁但不满5周岁 保险金额的100%

  3、全残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事故导致残疾,按合同规定的残疾程度给付"全残保险金"。

  4、提前给付保险金:生命末期可提前申请相当于保险金额 50%的"提前给付保险金"

  5、免可保性增加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40周岁之前。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结婚、生子第5个保单周年日可申请增加保险金额(不超过主保险合同保额的50%,保额不少于5000元)

  备 注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

  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交,交至55周岁、至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