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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立动态生育保险费率机制

更新时间:2017-08-26 03:47
  【摘要】据了解,江苏省人社部在近期发布了《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其中表示,日后将会按照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建立动态费率机制。此举不仅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而且还可以为广大参保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针对各地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一、基金各自封闭运行的现状,《意见》进一步明确完善市级统筹,防范因参保人员生育率变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给基金运行带来的风险。

  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出现当期赤字,且全市累计结余可释放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赤字)不足15个月时,可上调生育保险费率;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当期结余,且全市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支出)时,可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慧择提示:国家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可以进一步保障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江苏省扬州市此次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机制,可以更好的保障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这不仅可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而且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