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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骗保案件再现

更新时间:2015-11-17 14:13
  【摘要】近年来,随着车保量增加,购买车辆保险的人越来越多,所以就会出现各种各样骗保的行为。此前11月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民警讲述了办理案件中遇到的几类常见骗保案件。

  编造事故原因骗保
  民警说,嫌疑人高某因涉嫌骗保9月15日被抓获,事情发生在两年前。2013年4月24日,开修理厂的高某花19万元购买了一辆几近报废的高档车,同年4月25日购买了全险。其后,他策划骗保,找来了周某。2013年6月13日,周某驾车从策勒县驶往和田市,与同向行驶的高某发生刮擦,高某的车驶出路基,撞到树上,受损严重。事发后,高某先让周某拨打了周某所购买人寿保险的电话,并向交警队报案。“经交警勘查,周某违规变道,其驾驶车辆负全责,同年7月,保险公司理赔18万元,高某拿走了15万元。”“随后,高某又拨打所在人保保险的电话,称车辆不慎驶下路基撞到树上。”民警说,保险公司定损、核赔时,31岁的高某为获得更多赔付,又对车辆进行了二次破坏。他从人保保险获得41.6万元赔偿金。扣除车辆损失,高某此案共计骗保40多万元。民警说,人寿保险和人保保险两个单位交流时发现,同一辆车在同一路段、同一时间、同一起事故中分别从两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赔偿。“我们调查发现,两辆车故意发生碰撞后,高某将车开到了路基下”。

  出事故后才买车险
  “这类案件主要是一些车辆发生事故时未购买保险,车主为了减少损失,出事故后再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要求理赔。”民警说,他们去年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2014年10月,刘某花十几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轿车,10月14日往昌吉走时,因驾驶不当,刘某躲避一辆摩托车时,车辆撞到了树上,前部损坏严重。“发生事故时,刘某只购买了交强险,按规定只能获得2000多元赔偿。”民警说,为减少损失,第二天刘某让哥哥购买了车险。因他的是新车,4S店未核实牌照便同意了。民警说,保险是购买24小时后生效,但害怕刚购买保险就去理赔引起怀疑,刘某直到10月18日晚才向保险公司报警。理赔期间,刘某曾多次催要,保险公司觉得可疑,便报了警。“我们当时看,树上、车上的划痕都是旧的,并不是理赔当日的。”民警说。最终,刘某承认了自己骗保的事实,放弃了6.3万元的保险索赔。

  酒驾撞墙找人“调包”
  孟警官说,此类事故多发生在无证驾驶和酒驾人员身上。“无证或酒后驾驶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不会予以理赔,当事人还会被交警处罚。”“我们发现一辆车涉嫌骗保。”今年4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一家保险公司核赔部报警后展开调查。孟警官说,事故发生在2月份,在机场家属院内,当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的是一名男子,称驾驶车辆时不慎撞到了墙上,车辆损坏比较严重。“保险公司到现场时发现他说话紧张,但未发现可疑,随后赔付了5.3万元。”“调查发现,这名男子在事故发生后接过一名女子的电话。”孟警官说,他们调取监控发现,事发时车上坐的是两名女子,事发后,一名男子到达现场后两名女子离开。经询问当事人得知,当日29岁的女子刘某酒后驾车撞到了墙上,害怕承担责任还要自付维修费,便给住在该小区的朋友打了电话,让朋友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目前,刘某已将骗保费用退还,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提供虚假索赔材料
  提供虚假索赔材料,即伪造、编造修车发票,伪造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裁定书。2014年4月15日,犯罪嫌疑人洪某驾驶轿车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致使轿车严重损坏,损失金额达8万余元。事故发生时,因该车已经脱险,保险公司不予保险理赔,故洪某未及时报案。4月16日,洪某委托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为其购买了保险,为了不让保险公司产生怀疑,洪某直到4月23日才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车辆出险。同时,洪某将伪造的交通事故裁决书与路政裁决书更改了事故时间提供给了保险公司,骗取了保险金。

  慧择提示:
通过以上案例看出,排名第一的是编造事故真实原因骗取保险赔偿金,也是一些不法分子用得最多的手段,伪造现场夸大事故情况。这种案例在近几年屡见不鲜,受理的骗保案件每年都呈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