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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展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7 14:28
  【摘要】据了解,长沙市近期已经正式启动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针对那些无需缴纳个人医保费用的人员,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到社区进行资格认定。无需个人缴费的人员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三无“人员。

  目前,长沙市城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高新区)已正式启动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根据《关于调整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关于低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一般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

  其中,已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医保系统将自动核定2016年度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直接持医保手册到长沙市长沙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纳2016年医保费用。未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的,系统无法自动核定2016年缴费标准,参保人员需持医保手册到所在社区核定后,再到长沙银行缴费。新参保工作照常进行,参保人员需要按政策规定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相关参保资料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慧择提示:长沙市开展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为了给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便利,针对上年度已经缴纳医保费用的参保者,医保系统将会自动核定2016年度缴费标准,参保者只需要携带相关费用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