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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更新时间:2017-08-28 11:29
  【摘要】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近期表示,该市工伤保险费调整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钦州市此次还对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的三类增加至八类,费率最低调至0.2%,最高调至1.9%。

  风险分类增至8类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钦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市社保局征缴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只有三类,现在细分为八类,对企业来说定位更加明确,也将推动更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不同行业缴费率档次不同
  《通知》明确,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80%、50%。
  那么,用人单位费率如何确定与浮动?据悉,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根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
  该负责人称,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以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也就是0.2%。如果行业整体安全形势良好,可以下浮费率档次;反之,就可以上浮。而具体的费率浮动办法将另行制定,出台前全区各市暂执行原有费率浮动政策。

  工伤保险待遇不降低
  据了解,截至2015年9月,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16148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62人。“调整工伤保险费率,但是工伤保险待遇并不降低,这能够减轻用人单位压力,尤其可以减轻生产经营风险较高或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压力,提高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负责人表示。
  他还提到,由于工伤保险费率从今年10月起已进行调整,所以这期间涉及到多收了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将实行系统冲减的办法,“多收的那一部分钱,我们将从11月份退还用人单位,抵减他们在11月份缴纳的工伤保险。”

  慧择提示:钦州市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按照不同的行业,对缴费档次进行划分,这可以有效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虽然钦州市此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但是职工相关待遇不会因此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