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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7-08-28 09:17
  【摘要】近日,中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进一步降低全市工伤保险费率,实现“细化分类、总体降低、健全机制”的目标。

  据介绍,通过调整,中山市所有用人单位分为八类,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同时,为降低企业成本、稳定促进就业,大幅下调各行业基准费率(原费率为固定的1%),预计为全市参保单位减少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9亿元。由于这次调整仅涉及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而不涉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因此不会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据悉,中山实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下调基准费率,调整后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3%、0.5%、0.6%、0.7%、0.8%、0.8%、0.8%,最高下调比例达80%,按年计算一年可以减轻全市参保单位缴费约1.9亿元,惠及企业11万多家、140多万名职工。

  慧择提示:中山市从今年7月1日开始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将用人单位分为八类,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其中最低费率为0.2%,最高费率是0.8%,最高下调比例达80%,调整时间是到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