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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日后需支付生育期合并症费用

更新时间:2017-08-26 12:41
  【摘要】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近期表示,巴州将会在近期调整生育期合并症的报销政策。据了解,生育期合并症的报销以前都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此次调整后,今后参保妇女生育期合并症的住院治疗费用全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据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生育期合并症在实际经办过程中,存在此类费用难以界定是从生育保险基金还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这使参保患者在报销相关待遇时来回跑,带来了极大不便。为了使经办过程更加方便快捷,让患有生育期合并症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得到即时结算,减轻城镇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巴州调整了生育期合并其他疾病的报销政策。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从今年10月16日起,参保职工生育期合并症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比例按照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即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93%,一级医院报销97%。

  慧择提示:巴州此次调整生育期合并症的报销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于此同时,还可以减轻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但是生育期合并症报销分为不同的医院等级,所以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