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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启动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7 09:46
  【摘要】据了解,鞍山市在近期启动了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针对那些续保和新参保的居民可以可持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缴费,此次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15日。如果消费者没有及时办理,将会对明年的居民医保待遇产生影响。

  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看仔细
  此次办理参保对象为新保及续保居民。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具有鞍山学籍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及入托幼儿;在鞍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的非在校及非从业城镇居民;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一、二级残疾的居民;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无用人单位,并持有《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的居民;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人员随住家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已参加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低保人员和一、二级残疾人员)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各不同
  此次集中参保人群有所不同,个人缴费标准不同。普通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普通未成年居民及各类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普通成年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一、二级残疾和低保边缘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70元。一、二级残疾和低保边缘户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低保成年、未成年居民免费。

  社区缴费有时限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醒市民,社区工作人员到市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时间截至12月15日,而社区归纳整理市民的参保信息也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市民要尽量提前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缴费,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以及应缴金额。特殊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低保边缘户提供《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提供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人员随住家属(直系亲属)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未成年居民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慧择提示:鞍山市此次将会有41.4万人参保者续保城镇居民医保,针对参保人群的不同,其个人缴费标准也有所不同,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缴费标准。但是在此需要提醒广大参保者,在办理缴费工作时,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