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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6 05:13
  【摘要】失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建立基金对失业或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那么对于失业人员而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要求吗?具体的期限标准规定呢?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金按照其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确定,并自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按月发放。失业人员还可以免费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慧择提示:众所周知,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失业人员在单位1之5年内分为不同的标准,用人单位肯定也会为自己公司考虑,当然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对劳动力流动和合理配置也有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