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日,广州微信圈出现的“车险费改”的消息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消息称,广东的车险费改新政可能在今年出台,新的车险费率较之前的在很多不同。其中,新车险费率将与车辆出现次数挂钩,所交保费越高,一年内出现5此以上的车辆,次年保费将会翻倍。
目前,具体消息尚未正式公布,但上述内容与全国范围内保险公司将要实行的车辆保险费新政,是一致的:车辆出险1次时,次年保险费就不再打折,出险2次保费上浮25%,以此类推,出险达到5次及以上,保费将翻倍。
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将要推出的这一新政,是希望用抬高车险费用的措施来督促车主安全行车,减少车辆出险次数。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样的情况:一些车主因为参与了车辆保险,以为出了事故后反正有保险公司理赔,因此在开车时心不在焉,甚至有的车主为了骗取赔偿,串通起来故意制造碰擦事故。这些行为都导致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资金居高不下,因此保险公司利用提高保费这一经济杠杆,来对车主进行制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车主的安全行车意识,减少事故发生,也减少保险公司的理赔支出。
尽管确实有一些心术不正之徒用故意制造事故来骗取保费,然而对于绝大多数车主来说,都是对事故避之唯恐不及的,很多事故的发生并非其主观故意。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要求出险多的车主多交保费,就有点不公平。当然,保险公司这样做的理由是,一个车主出险多,说明其行车风险大,保险公司对其投入的保险相对来说风险也大,要求其多交保费就有了合理性,符合市场化的一般原理。但是,车险与保险公司开发的其他一些险种,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那就是,它属于强制险,车主在购车时就必须投保。这一制度设计是为了通过保险公司的力量,让车险事故发生以后的当事双方都能得到一定的保险理赔,特别是能够保障事故受害方的基本权益,减少事故处理的麻烦。
从实际效果来看,车险这一制度设计是合理的。但在这同时,它也给保险公司开拓了稳定的车险投保收入,而这一块收入对保险公司来说,虽然也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但总体来说却是背靠国家规定的制度在开拓业务,并不完全符合市场化的原理。这种依靠国家制度设立的保险业务,虽然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但当保险公司运用一般化的市场原理来抬高车险资费的时候,车险已经演变为对车主的一种事后追罚,保险公司的利益保住了,但车主的利益却受损了,这显然不是车险这一业务所希望达到的目的。
慧择提示:车险是一种社会保障不是惩罚,保险公司在开拓车险业务时一定要遵守这一项基本的原则。新的车险费改与车辆的出险次数挂钩这种做法不会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的。其次,要求出险多的车主多交保费的做法也不切实际,对车主不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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