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亳州市多举措完善生育保险体系

更新时间:2017-08-27 20:22
  【摘要】为了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要求,亳州市决定降低生育保险费率。除此之外,为了保障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亳州市还强化了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管。

  一、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当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降低我市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后的生育保险费率标准为: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3%,企业缴费费率为0.5%,其他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费率标准确定。

  二、强化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监管
  在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各县区要进一步抓好参保扩面工作,引导企业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要切实加大征缴、稽核和惩罚力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严格加强基金管理,严防基金流失;适时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规范待遇和发放,维护职工权益。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要及时制定预警方案。力求通过费率调整和收支管理,做到基金平衡,确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亳州市为了进一步保障广大参保女职工的利益,不仅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而且还适时适当的提高生育保险待遇。除此之外,亳州市还采取多种举措对生育保险基金进行监管,严防基金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