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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详细信息

更新时间:2015-10-27 18:16
  【摘要】居民医疗保险是我国实行的一项基本的政策,我国实施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解决当下人民到医院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每一年国家医疗保险的政策都会不同,下年将为您介绍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参保地点
  学生由就读学校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其他居民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所(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提交材料
  以家庭为单位凭户口簿原件(现场审查用)和3份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份、1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低保、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及“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对象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缴纳资金
  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的城镇居民2015年度个人缴费10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个人不缴费;年满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2015年度个人缴费170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个人缴费90元;“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报销
  凡2009年已参保缴费,按规定又连续缴费的,缴费即日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的人员,在参保缴费当月起6个月后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每年度的9月1日至11月20日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连续参保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及有效期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各类在校学生统一在每年9月1日至30日一次性缴纳该学年度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及有效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

  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起付标准
  从2013年5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5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50元维持不变。
  经批准向市外转诊转院的,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一律上浮3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一律下调10%。

  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疾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患病住院后,在起付线以上,最高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属于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先自付10%,属于部分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先自付10%,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5%;在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5%;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同等级医院基础上浮10%。
  最高封顶线: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最高限额现为110000元(含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慧择提示:在上文中,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地点、需要上交的材料、报销的比例、起付标准、以及报销的比例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通过对比,希望您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