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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启动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8 07:49
  【摘要】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在近期启动了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用人单位和职工将要按时足额缴费。但是参保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应该携带齐全相关材料,以免耽误您的办理的时间。

  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需持: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季表和年表;上年度6月和12月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上年度会计报表;上年度财务应付工资明细账;上年度缴费核定表。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变更表持加盖公章的当年的核定花名册、变更花名册和核定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项目为标准,包括工资,各种补贴、奖金等,但国家、自治区规定不应计入工资总额的内容和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除外。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平均工资)来确定。职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按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职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确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职工个人平均工资高于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以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确定,失业保险月缴基数不封顶。

  慧择提示:我国实施社会保险,可以进一步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从而体现国家对于职工的关爱。呼和浩特市此次启动新一轮的社会保险缴费工作,是为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在接下来的良好运行,如果您还没有缴费,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