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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由0.8%下调至0.5%

更新时间:2017-08-25 00:37
  【摘要】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近期表示,该市从10月1日起降低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下调至0.5%。此举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因此调整。

  据悉,此次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保险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管理,按调整后的生育保险费率,依照规定的程序调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在重新核定各参保单位生育保险费征缴基数和生育津贴待遇支付基数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生育保险费征缴费和支付额指标。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基金累计结余低于6个月支付额度的,将制定预警方案;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太原市人社局、财政局要向市政府报告,及时增加临时补贴或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具体费率由太原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测算调整,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太原市此次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可以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从而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除此之外,此举还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从而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