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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多举措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更新时间:2015-10-26 12:20
  【摘要】据了解,成都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印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其中表示,成都市在未来将会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标准,而且还取消了费用捆绑。除此之外,支付方式也发生一定的变化。

  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生育保险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下调了缴费费率。生育保险是单位缴费、职工不缴费的社会保险。此次成都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下调到0.5,直接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

  二、取消了缴费捆绑,个体参保人员负担降低。具体来说,取消了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捆绑征收的缴费政策,没有生育意愿和不愿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不再缴纳和参加生育保险。

  三、支付方式发生变化。改变了以前单位参保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况,用人单位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都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可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进行支付。

  慧择提示:慧择提示:成都市此次对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可以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的负担。而且解除缴费捆绑后,有效扩大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此举不仅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积,还完善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