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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职工待遇保持不变

更新时间:2017-08-27 10:39
  【摘要】据了解,国务院在日前发布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齐齐哈尔市从10月起开始降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的费率为0.5%。

  齐齐哈尔市自2002年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以来,为维护女职工权益提供了较好的生育保障。本次政策调整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具体费率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测算,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调整后,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受影响,生育医疗待遇水平继续保持不变。

  据悉,齐齐哈尔市将进一步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基金和医疗服务管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力求基金平衡,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齐齐哈尔市此次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可以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低收入者负担,从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除此之外,此举还可以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从而为广大参保女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