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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负 南阳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5-10-23 09:22
  【摘要】南阳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近期表示,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该市从10月起降低了生育保险费率。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由原来的0.5%降低到0.2%,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降低到0.8%,这切实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10月1日起,南阳市降低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据悉,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只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并不会影响职工个人享受的待遇。

  据了解,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南阳市行政区内除省直统筹单位外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慧择提示:南阳市虽然此次降低省了生育保险费率,但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南阳市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低收入者负担,从而调动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