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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高市兵团级劳模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更新时间:2015-10-21 18:00
  【摘要】继各个省份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之后,近日,新疆也提高了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不过并不是针对城乡居民,而是针对新疆市兵团级以上劳模(含兵团级)。据了解,新疆八师对师市兵团级劳模医疗费用补助提高了2000元。

  近日,新疆八师决定提高师市兵团级以上劳模(含兵团级)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人·年提高至3000元/人·年。

  自2005年起,师市开始实行对兵团级以上劳模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178名劳动模范医疗待遇偏低的问题。但随着师市经济生活水平提高,看病就医费用逐年增高,十年前的补助标准已远不能解决其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为彰显劳动模范对师市各项建设作出的卓越贡献,褒奖其对社会的模范带头作用,师市研究决定将兵团级以上劳模(含兵团级)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至3000元。补助的筹资仍按原资金渠道筹集,每年一次性由劳模所在单位以现金形式补助给个人,无单位的劳模医疗补助经费将由财政帮助解决。

  慧择提示:因为新疆在近些年的发展中,经济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所以新疆看病就医费用也持续增长。为了解决新疆师市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新疆八师改革了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让师市兵团级劳模可以享受更好的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