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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更新时间:2017-08-28 01:14
  【摘要】据了解,石家庄从10月起降低了生育保险费。原来缴费率为0.4%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为0.25%,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此次调整为0.5%,这将有效减轻企业和低收入者的经济负担。

  沧州市也降低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4%降低为0.3%;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8%降低为0.5%。据了解,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只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并不会影响职工个人享受的待遇。

  据了解,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仅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其他用人单位参保职工,除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外,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不过,实际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10个月的,生育保险基金只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慧择提示: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我国多个省市都降低了生育保险费率。这不仅可以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还可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积,从而更好的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