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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卫生联合检查近日开展

更新时间:2017-08-27 12:23
  【摘要】在上海市进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之后, 为了使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更加规范化、安全化,上海市医保局联合上海市卫生计生部门推行“自费管理”、“药盒标记”等工作。下文是有关医保卫生联合检查的具体安排。

  一、医保卫生联合检查组织实施
  由市医保办、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市医保监督所、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具体实施,相关区县医保、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共同参与。

  二、医保卫生联合检查内容
  1.医院门诊医保药品外包装加盖标记工作落实情况。
  2.医院门诊就医记录册书写、代配药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3.医院自费管理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三、医保卫生联合检查时间安排
  9月-10月完成对受检医院的联合检查;10月底之前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第4季度对部分受检医院进行复查。

  四、2015年第一次医保卫生联合检查受检医疗机构名单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华东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长海医院、长征医院、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市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同济医院。

  慧择提示:医保卫生联合检查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就诊秩序所必须要进行的检查。对提高市民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和加强对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上具有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