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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下发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5 16:17
  【摘要】昨日,住建部官方网站下发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通知,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办理流程、相关要求等作出规定,并表示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住房权益。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当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据了解,就在9月9日,湖南、湖北、江西三省住建部门召开首次三省住建工作联席会议,并签订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和城乡建设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在目前长沙、武汉、南昌3个省会城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至三省份的所有城市,实现跨省异地贷款。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日前均表示,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协商制定之中。

  慧择提示:为了保障广大职工购房、住房,减轻职工房贷压力,住建部下发《通知》,表示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工作,便利职工贷款。并且,长沙、武汉、南昌三地将率先实现跨省异地贷款,减轻三省职工跨省购房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