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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实现异地贷款

更新时间:2017-08-26 10:21

  【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日前,浙江省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表示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在异地也可贷款。

  新规出炉
  据省建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适用于该《办法》,并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政策,浙江此前也有城市已经试行了。根据金华此前规定,夫妻一方在金华缴存公积金,另一方在全省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证明,向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止金华,今年7月,绍兴、台州、舟山、嘉兴、宁波等5市也实行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 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 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3 购房地中心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
  4 当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5 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6 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7 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慧择提示: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浙江省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也进一步带动了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这样也刺激了职工购房欲望,带动楼市和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