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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0月起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5-09-30 08:59
  【摘要】湖南省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对部分统筹地区实行下调生育保险费政策。为了减轻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负担,湖南省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过多地区适当下调生育保险费率,并于九月底前下发具体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统一生育医疗费用支付项目、范围和标准,规范生育津贴发放。要确保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偏低、参保人员负担较重的统筹地区,要适当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各地要根据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费率,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

  慧择提示:湖南省将于10月起下调生育保险费率,要求各统筹地区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当调整,并提高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以减轻广大企业缴费负担,并有利于鼓励更多企业参加生育保险,保障更多职工的生育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