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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保险运行急需制度保障

更新时间:2015-09-29 15:39
  【摘要】如今“保险+”已经融入到各个行业中去,其中农产品价格保险就为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分散了风险,成了目前国际上保障农民收入的主流做法。而且从试点地区可以看出,农产品价格险已经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就是希望通过价格险的试点,完成农产品收购从临储到市场化的转变。

  虽然国家层面已经意识到农产品价格保险的重要性,而且保监会也在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创新,但在此前的实际操作环节中,却迟迟未能落地。其中主要的问题在于,农产品价格保险特别,无论是从国外的经验,还是从替代收储政策来说,其都为国家补贴型保险,即国家补贴农民大部分保费,但从保险公司一端而言,还是存在由于价格暴跌保费完全无法覆盖理赔金额的风险,特别是价格险的理赔概率要远远高于其他险种。这一点在去年部分地区试行的生猪价格保险中有很深刻的体现,出现由于猪肉价格暴跌出现大面积巨额理赔、保险公司生猪价格保险业务大量亏损的情况。保险公司需要对价格保险进行再保险,至少是部分再保险,以分散风险,但他们暂时又没有找到一个可以再保险的市场,因此业务难以推进。其实这个价格保险的再保险市场是存在的,那就是“期货市场”。

  “保险”+“期货”的跨金融市场创新合作,在目前中国一行三会的监管框架下,最终由新湖瑞丰“自下而上”率先探索与保险公司合作完成。我们2014年在锦州义县试点的“二次点价+复制期权”项目,通过二次点价、两次结算,为农民的粮食销售价格托底,农民还能分享到未来一段时期可能出现的价格上涨红利。而利用场外期权,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进行了业务创新,通过期货市场将粮食价格涨跌的风险对冲掉,该项目获得2014年上海市金融创新二等奖。

  同时我们利用积累的经验,2015年开始即将这一模式升级,主动引入保险公司,打造农民买农产品价格保险保收益、保险公司购买场外期权对冲风险、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场内复制期权覆盖风险的闭环。此闭环中,保险公司短期还不具备直接到期货市场中进行风险对冲的能力,因此其选择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作为再保险对象,在目前还没有场内期权的情况下,通过购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场外期权的形式将保单进行再保险。这一项目目前在国内是理念领先、专业领先、实践领先,独此一家。

  慧择提示:农产品价格保险无论是对保险公司,还是对农民群众来说,都是一项很好的创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制度的保障,所以国家在未来应该加快制定的农产品价格保险的规则,争取为保险销售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