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融人寿在今年可谓是屋漏偏逢连夜雨,不仅因违规操作和偿付能力不足而遭受重罚,而且其董事长和总经理也被禁业一年。早在2011年中融人寿就以投资名义变相对外拆借资金,除此之外,还在2013年二季度虚增公司偿付能力。
保监会8日披露的处罚决定显示,中融人寿存在违规运用保险资金和虚增公司偿付能力的行为。其中在违规运用保险资金方面,存在违规对外拆借资金,违规开展不动产、股权和金融产品投资行为。
按照保监会的调查,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中融人寿先后以设备预付款、投资项目款等多种名义变相对外拆借资金。向上海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资金12笔,先后分9笔收回出借款项,并收取相关利息。
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中融人寿先后与上海、浙江等6家房地产公司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上述投资项目未经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部分所投项目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房产证,同时部分项目未按照规定向保监会报告,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012年11月,中融人寿与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该公司转让的东方道迩、西凤酒、华清农业3家企业股权。上述投资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受让的企业股权不符合保险资金允许投资的企业股权范围,且未按照规定向保监会报告,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中融人寿购买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中信信诚瑞丰1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述投资系购买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超出保险资金可投资金融产品的政策范围,违反了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保监会认定,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中融人寿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远,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天有负有直接责任,时任风险信用部负责人胡全学、时任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万文俊对其中部分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而除了违规使用资金外,中融人寿还虚增公司偿付能力。
据保监会调查,2013年二季度,中融人寿在对
人保-安心投资理财产品和中邮银行财富债券投资理财产品的处理中,违规提高认可标准,虚增认可资产350万元,虚增偿付能力充足率1.4个百分点。对中融融信星光02信托资产违规采用100%的认可比例,虚增认可资产4000万元,虚增偿付能力充足率16个百分点。
2013年三季度,对中融-融信星光02等6只信托资产违规使用95%的认可标准,虚增认可资产6925万元,虚增偿付能力充足率43个百分点。对上海赢家易精灵投资产品违规采用100%的认可比例,虚增认可资产1400万元,虚增偿付能力充足率5.6个百分点。同时,将上海赢家易精灵投资产品在“活期存款”科目列报,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调查,保监会决定,对中融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罚款30万元,限制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各1年;给予陈远禁止进入保险业1年的处罚,对王天有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万文俊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胡全学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中融人寿虚增公司偿付能力的行为,保监会决定对中融人寿罚款50万元,对陈远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王天有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慧择提示:中融人寿作为一家全国性
寿险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份,仅仅五年过去就受到了保监会的重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该公司未来的发展。中融人寿日后如果不加大公司内部的管理,增加偿付能力,将很难在保险行业内站稳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