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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10月起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5-09-24 15:13
  【摘要】据了解,内蒙古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在近期发布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各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并且从10月一日开始实行,此次费率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按照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各地要根据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应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

  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省级统筹且基金结余超过9个月的省(区、市),应于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未实行省级统筹的省(区、市),应于8月底前制订本省(区、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制订实施方案,符合降费率规定的统筹地区应于9月底以前发布降低费率的实施方案,以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工作。

  慧择提示: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女性职工在社会中地位,我国实行了生育保险制度。内蒙古市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不仅减轻了企业和低收入者家庭的负担,还体现出国家对于广大女性职工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