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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要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目标

更新时间:2017-08-27 05:36
  【摘要】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是按照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而来的,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有着非全民性和非全就业口径两大特点,因此参保人数与养老和医疗比相对较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十三五期间要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非全民性。 它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民覆盖不同, 其覆盖范围为特定范围、特定条件的就业人员。二是非全就业口径。 由于工伤保险强调劳动关系, 因此覆盖范围不包括具有劳务关系及自雇的劳动者,也不包括低于劳动年龄和享有退休待遇的就业人员。 目前,在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已被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实现了法定范围内的制度全覆盖。但是从人员全覆盖的角度看, 工伤保险还有一定的差距。据估算, “十三五” 期间, 工伤保险应参保人员约为2.6亿—2.8亿人,而当前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为2.08亿人,两者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说工伤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仍不可松懈。

  从数据分析情况看,目前规模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已经参保,扩面的空间不大。存在较大扩面空间的单位及人群主要为:一是农民工群体。由于农民工群体多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工伤风险较高,于是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不久,人社部推出了“平安计划”。首先对从事高危行业的农民工进行定向参保扩面,其次对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的餐饮业、住宿、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进行定向参保扩面。通过三年“平安计划” 的实施,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上已参保。截至2014年,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7369万人。但是以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为基础,经过分析和估算,符合工伤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民工约为1.1亿人,农民工群体可扩面的空间还有4000万人左右。二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目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率较低。据估算,可扩面人数最少在1000万人左右,有较大的扩面空间。除此之外, 私营企业还有一定的扩面空间, 主要集中在小微企业。

  “十三五” 时期,是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目标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伤保险制度的不断深入,工伤保险参保扩面难度不断增加,今后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尽管如此,还应坚持不懈地抓好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强化依法参保,加大扩面力度,尽快实现法定劳动者及职业人群全员参保,要有步骤地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首先,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全部纳入,实现法定范围内的全覆盖。今后应把扩面的重点放在第三产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对服务业、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电商的扩面力度,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参保扩面。通过法律强制、完善政策和工作推动等方式和手段,将工伤保险法定覆盖人群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要继续推进农民工参保,巩固现有参保成果。推进重点行业农民工参保,通过“同舟计划”,推进建筑行业农民工参保。要积极推进制造业、服务业等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行业参保,及时将新就业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保证农民工群体得到工伤保障。

  其次,将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现对有稳定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职工全覆盖。解决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双轨制保障问题,将机关公务员工伤保障从军人抚恤制度中剥离,将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享受同一制度保障,以增加公平性。从根本上理顺工伤保险制度和军人抚恤制度的关系,解决工伤待遇和抚恤待遇双重享受问题。

  最后,探索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实现职业劳动者的制度全覆盖。未来一段时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将会不断增加,工伤保险应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以保证这类就业人员享有职业伤害保障权益。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与传统的、有组织管理的劳动者有很大不同,没有传统意义的缴费主体,存在用人单位责任缺失,工伤难以认定等问题,现行工伤保险政策与灵活就业形式有诸多不对应。为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权益,同时不过多冲击现行的工伤保险政策,可探索适合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农村农业劳动者职业特点的、以个人为主体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使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等无用人单位的劳动群体得到制度保障。

  慧择提示:要想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首先应该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其次是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受伤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和抚恤待遇问题;最后就是要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利益,争取让每类工作人员都享受到国家的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