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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于10月起实施新工伤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7-08-27 17:02
  【摘要】吉安市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工伤保险费,各行业将依据不同的风险类别来确定费率标准,以便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基础上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据了解,吉安市将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企业将根据工伤风险程度来确定缴费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规定,吉安市从9月份开始着手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此次费率调整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把握的原则是“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市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00万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慧择提示:吉安市于10月起正式实施新工伤保险费率,旨在保障全体职工安全的基础上能够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以鼓励更多企业投保工伤保险,逐步扩大工伤保险范围。并且,吉安市将每年上调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