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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更新时间:2015-09-23 10:11
  【摘要】如果没有建筑业农民工的辛勤工作,就没有如今的高楼大厦。因此为了进一步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河北省人社厅联合多部门下发了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并且强调将全面落实该项工作的实施。

  建筑业农民工是工伤的“重灾区”
  建筑业是农民工最集中的行业之一,工伤风险高、职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复杂。农民工群体个人和家庭收入不高,工伤后如不能及时落实他们的工伤保险待遇,他们的个人和家庭生活就会陷入困境。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好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为他们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是解决农民工工伤问题最根本的保障。

  按项目参保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
  “建筑业有特定的特点,一直是工伤保险扩面的一个难点,也是工伤纠纷较多的原因之一。”这位负责人说。“根据调查显示,建筑行业总包、分包企业都反映为农民工参保‘不现实’。因为建筑行业生产经营方式特殊,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分包制等劳动关系特点使得工人的各种保障制度欠缺。根据社保法规定,参保意味着工伤保险与医疗、养老、生育、失业等4险同时参加,成本太高,企业负担太大。结果就是,多数企业未给工人参保。”
  “为了破解这种现状,此次我们推出了可以按项目参保,可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解释,此次《意见》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区别两类情况分别处理: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对项目使用的所有工人、包括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使参保方式更能适应建筑业用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同时,明确了工伤保险优先原则。规定建筑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这样,工伤保险的经费也就有了来源,而且实施动态管理,名单是可以换的,如果人员有变换,及时上传更换即可,这样,凡是参加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了保险。”
  为了保证执行,《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参加工伤保险与办理施工许可“挂钩”,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这大大增强了依法参保的行政约束力度。

  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减轻企业负担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建筑工人参保率低与企业控制成本不无关系,对一个施工项目少则百人多则上千人的规模而言,参保费用并不是一笔小数目。而在建筑行业层层分包的体系下,为建筑工人参保的直接责任主体是劳务分包企业,但由于其处在建筑业产业链的最低端,经过总包、分包企业的层层剥笋,利润已经所剩无几,通常难以支付工伤保险费用。总包企业“有力无心”负担、劳务分包“无心亦无力”负担,那么工人工伤保障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我们也考虑了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此次明确缴费资金来源,改进征缴方式。”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解释,针对当前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保过程中反映较普遍的工伤保险缴费资金来源缺乏保障,以及现行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难以适应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的状况,从两方面做出了新规定:为防止建设施工单位压价竞争、损害职工利益,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代缴,确保工伤保险缴费资金来源。同时规定,实行按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必按工资总额为基数,而可以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慧择提示:近年来,建筑业农民工一直是工伤的”重灾区“,建筑业农民工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政府也应该为他们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河北省此次落实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并且简化工伤的认定程序,在为农民工提供保障的同时也有利于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