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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企业负担 吉安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5-09-23 10:11
  【摘要】笔者近日从吉安市了解到,根据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吉安市在9月开展了工伤保险费调整工作,并且决定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吉安市此次的调整不仅有利于健全工伤保险制度,还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把握的原则是“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 0.7%、 0.9%、 1.1%、 1.3%、 1.6%、 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市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00万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慧择提示:吉安市人社局此次对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在原有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了浮动费率。根据测算显示,此次调整之后可为全市企业减轻3000万元的经济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