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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等地区纳入“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更新时间:2017-08-28 04:25

  【摘要】我国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国家,因此老年人如何养老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于养老的需求,幸福人寿在今年3月份推出了“以房养老”,并且只针对那些满60岁的老人。

  “以房养老”:通俗地说,就是依据拥有资源在自己一生最优化配置的理论,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2014年7月中国保监会公布广州、北京、上海及武汉纳入“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今年3月,幸福人寿经中国保监会批复后,成为国内第一个吃“螃蟹”的保险公司

  “以房养老”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房屋是办理此保险的关键环节。“只有房改房、商品房才能申请做抵押登记,农村宅基地不在考虑范围内。”幸福人寿广东分公司业务人员介绍,“以房养老”产品针对的是年龄在60-85岁之间的老人,“如配偶在,夫妻双方都必须年满60周岁”。

  工作人员还指出,如果房产仍有未还清的贷款,是不能办理“以房养老”业务的,因为未还清贷款的房产属于不完全产权,即该房产已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再进行抵押的。目前,广州市11区有此意向的老人均可咨询及办理相关业务。

  投保后是否仍有回旋余地?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签订投保单至投保单生效之间有3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反悔,可办理退保手续。但该工作人员提醒,办理一项“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过程中涉及请律师、公证等费用,共计4000元左右,需公司和产品办理人各出50%;如果中途退保,该部分费用仍需由办理人承担。“以房养老”:通俗地说,就是依据拥有资源在自己一生最优化配置的理论,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慧择提示:在中国人传统的观念里一般都是“养儿防老”,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这种模式似乎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但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以房养老”也只是叫不叫座,很少有老人去做那个吃“螃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