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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水平

更新时间:2017-08-27 01:58
  【摘要】邯郸市已于9月1日开展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并且调整了缴费标准,将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居民的缴费标准提高至50元,将成年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50元,同时也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待遇,以提高对居民医疗的保障,减轻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悉,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规定及标准为,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待遇支付期(1年)内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予以支付,其中:按50元标准缴费(含财政全额负担的低保、重残人员)的参保人,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最高限额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至40元;按150元标准缴费(含财政全额负担的低保、重残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的参保人,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最高限额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至75元。

  慢性病门诊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500元调整为200元,一年只收一个起付标准。将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年度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调整为1100元。

  凡因年迈行动不便、因疾病或确实不可预料原因导致的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费用,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待遇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执行。因工伤、自残自杀、犯罪、酗酒、吸毒、宠物致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责任引起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

  从邯山区、复兴区城镇居民医保中心了解到,从9月1日起,两区已开始征缴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费用。丛台区征缴工作也将于本周开展。居民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居委会咨询详细缴费情况。

  慧择提示:邯郸市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并且于9月1日起开始征收费用,并且邯郸市将慢性病门诊起付线降至200元,以减轻慢性病人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利益。邯郸市此举也有利于鼓励更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保障更多居民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