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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6 23:06
  【摘要】哈密地区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近期表示,为了进一步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提高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将调整哈密地区最比工资标准,相应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会进一步上调。

  据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此次自治区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哈密市不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为1048元/月,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和伊吾县为972元/月。哈密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第1-12个月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838元领取,比调整前提高了86元;第13-24个月,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即786元领取,比调整前提高了81元。巴里坤县和伊吾县第1-12个月和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别调整为778元和729元,分别比调整前提高了86元和80.25元。

  据介绍,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近日,地区人社局将为全地区共计800余名失业人员按照新调整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为7月份已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补发新旧标准的差额。

  慧择提示:哈密市人社局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后,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838元,比之前提高了86元。哈密市人社局的这种行为不仅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赏,同时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