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云南永善县贯彻落实
失业保险新政策,采取下调失业保费费率、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警等“四举措”,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
降费率,重“减负”。按照《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昭人社通[ 2015]74号)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永善县失业
保险费率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从2%降至1.4%,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从1%下调为0.6%。据初步测算,永善县辖区各缴费单位和个人“减负”明显,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减少缴费大约167.5万元,其中职工每人每年大约少缴172元。
稳岗位,重“持续”。失业保险具有保生活、防失业的特殊性,既有征缴的强制性,又有缴多惠少的共性问题。今年以来,永善县一方面以贯彻落实稳岗补贴为切入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另一方面按照省、市稳岗补贴政策,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永善县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永善县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四类企业给予稳岗补贴,确保各类企业不减员、不裁员,着力构建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机制。
细补贴,重“落实”。一是企业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予稳岗补贴。二是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永善县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三是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失业人员,给予失业人员创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除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外,可一次性享受3000元创业补助。四是给予特困失业人员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永善县最低工资标准(1070元)的100%给予补贴。
防失业,重“预警”。今年以来,永善县一方面以防失业为切入点,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失业动态监测预警,为防失业提供可靠的微观数据支撑;另一方面以民营企业和服务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着力构建失业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为防失业提供宏观决策依据。1至7月,永善县为97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7.52万元,医疗补助金33人(次)0.86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2%。
慧择提示:云南省永善县采取降费率、稳岗位、细补贴及防失业四项措施,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职工基本生活的功能,积极鼓励企业投保失业保险,以实现失业保险惠及更多的职工,充分体现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