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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

更新时间:2015-09-18 09:42
  【摘要】近日,桂林市下发相关通知,决定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功能,激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缓解社会就业难而出一份力。并且,桂林市还将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予以稳岗补贴支持。

  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了解到,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市人社局、财政局于8月26日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林市开始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对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积极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企业,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旨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据悉,此项政策的执行期从2015年1月至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度可申报一次稳岗补贴。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据人社部门测算,以去年桂林市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给予50%的补贴标准,今年桂林市将为企业发放约6500万元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期间,预计桂林市将为企业发放稳岗补贴3.1亿元。这一政策的实施,是减轻企业负担的定向调控举措,将为企业发展带来极大的实惠,也有利于推动桂林市稳增长工作的深入发展。

  目前,桂林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时间部署实施此项促进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惠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慧择提示:桂林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或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以激励更多的企业投保失业保险,保障失业员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