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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发布

更新时间:2017-08-28 08:35
  【摘要】日前,北京市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规范,从而使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消息 领取养老金年龄均为60岁
  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为鼓励多缴多得,对个人缴费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人员,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个人缴费标准2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从2015年起,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领取待遇年龄统一为60岁。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481元,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为430元。

  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发布 缴费补贴提高鼓励多缴多得
  《通知》明确,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定额缴费,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2014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额度为1000元至7420元,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为了强化多缴多得、多缴多补的制度激励机制,北京市今年再次提高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力度,对个人缴费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人员,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个人缴费标准2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本次提高财政补贴标准,预计涉及经费2000万元至3000万元。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同时,为增加基金筹资渠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北京市还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最高缴费标准,并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适龄人群2014年年底前参保还按原政策
  2015年新政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因此,人力社保局提醒,适龄人群应尽量在2014年年底前,尽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女性还能按照原政策享受待遇。凡是今年参保缴费的本市城乡居民,包含目前已缴费的人员,缴费补贴均按新标准执行。
  此外,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体现公平性,对于2015年1月1日起新参保的人员,如果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已经超过了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在2013年1月1日(全国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时间),超过45周岁的,为保证他们在到达退休年龄后能享受养老待遇,允许这两类参保人一次性多缴,以增加个人账户额度,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而对于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未达到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2013年1月1日没达到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此外,2015年1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间断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还不足15年的参保人,须延期并逐年缴费,直到满足按月领取待遇条件为止。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或待遇后不幸去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还可以依法继承。

  慧择提示:中国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呈现逐步加速趋势。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