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天津市居民对大病保险还存在哪些疑问

更新时间:2017-08-28 11:01
  【摘要】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是国家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与救助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响应这项举措,天津市也披露了大病保险的实施情况,并回答了市民们所关心的问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金额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过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其中政策范围内指的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三目”范围的住院、门特医疗费用。“医保三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暨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大病保险的筹资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全市统筹,个人不缴费,保险资金按照规定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筹集。2014年的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30元。
  待遇水平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确定。2014年的标准为:参保人员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报销比例分为三段,2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报销50%、10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报销60%、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报销70%。

  大病保险医疗费可以刷卡报销吗
  答:为了避免参保人员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的频繁往返,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联网刷卡结算,按照先基本医保、后大病保险、再医疗救助的顺序结算医疗费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站式”报销,个人只需承担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能实行联网结算的,按照垫付报销规定办理。此外,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或在外地发生的急症住院,也纳入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大病保险发生垫付医疗费用如何申请报销
  答:大病保险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申请报销,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垫付报销一同办理。申请时,参保人员需将住院(含门特)医疗费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疗保险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交参保所在的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学校、托幼机构。

  慧择提示:目前,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平稳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探索了创新公共管理服务的路径,取得了较好社会反响,而完善大病保险还需要从覆盖面积和保障水平两个方面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