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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公司应规范自身行为 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更新时间:2017-08-26 07:57

  【摘要】日前,保监会出台《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受此利好因素影响,保险板块出现涨停局面。该办法《办法》规定了养老保险公司的行为,并从业务规范、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方面就养老保险开展相关业务作出规范。

  受出台《办法》利好刺激,周四早盘保险板块整体飙涨,截至收盘,板块整体涨幅高达7.72%,其中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保险涨停,中国太保涨9.09%。

  《办法》要求,养老保险公司为单一团体委托人办理单一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受托管理的委托人资金初始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为多个个人委托人办理集合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封闭式投资组合受托管理的个人委托人资金初始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此外,还可以为多个团体委托人办理集合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办法》提出,养老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公司在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和年金给付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向委托人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企业年金业务或者保险业务两年以上经营经验,应当要求委托人以真实身份参与与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并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慧择提示: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越多越多的地区,都在依托保险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而一些保险公司也顺势成立了养老保险公司,为应对养老问题做了充分的准备。但是养老保险公司在建设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时,还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够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