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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降低融资租赁准入门槛

更新时间:2017-08-26 02:22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在近年来取得的快速发展,一些中小企业融资难也成了社会热点问题。据笔者了解,国务院针对这一情况在8月26日召开了常务会议,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这表示融资租赁的门槛将大大降低。

  我国的融资租赁分为三类: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是以融资租赁为主营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归银监会监管。后两类则主要受商务部监管,但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理办法。目前,这三类融资租赁企业有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亿元,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外资租赁的门槛最低,所以企业数量最多。根据中国租赁联盟的数据,到2014年底,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三类融资租赁企业的数量分别为30家、152家和1140家。这组数据说明,门槛低,发展快。

  降低门槛可促进融资租赁加速发展的另一个例子,是2009年商务部将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此后融资租赁在国内迅速发展,尤其是最近几年,在经济减速的形势下仍然逆势增长。2013年和2014年,三类融资租赁企业的总数分别增长83.2%和114.6%;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分别增长35.5%和52.4%,2014年底达到3.2万亿元。
  融资租赁逆势增长的原因之一是它能够帮助企业改善销售状况。在经济减速的形势下,需求方购进设备时更加谨慎,使很多设备的销售增长放缓。融资租赁企业将设备买下来,再租给需求方使用,使需求方只须支付租金,减少了其资金占用,这能增强需求方购买设备的意愿。这两年来,很多制造业上市公司设立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子公司,就是出于改善销售的目的。

  虽然近年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但它还受到准入门槛的约束。以内资租赁来说,它的注册资本要求较高,而且还要进入商务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试点企业名单。今年3月,两部门批准并发布了第13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国务院取消了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并没有取消上述两方面的限制。但这是一个信号,融资租赁行业的门槛今后会逐步降低。

  国务院降低融资租赁行业的门槛,既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可以起到稳增长的作用。投资在稳增长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而融资租赁的发展可以拉动企业的设备投资,而且,现在融资租赁还涉足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投资增速持续下滑,一方面的原因是企业的盈利空间收窄,另一方面的原因是融资难融资贵。自去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多次把“融资难融资贵”纳入会议议题重点讨论,现在看来,相关的应对政策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不过,除了相关的政策之外,相关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因为融资租赁是一种中国借鉴国外经验发展起来的经营模式,所以必然和中国的环境会有一个协调问题,包括在监管体制方面的协调。目前首先应该做的是对内资和外资的融资租赁企业一视同仁,让二者的公平的基础上竞争。其次,应该处理好审批和监管的关系,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给予融资租赁宽松的发展环境,而把重点放在监管方面。目前中国的《融资租赁法》还处在拟议起草阶段,还没有进入正式的审议阶段,但为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未来这项法律的出台是必不可少的,唯此才能处理好各方关系,在法治框架内让融资租赁发挥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等良性作用。

  慧择提示:国务院此次降低融资租赁门槛,这意味着这个行业在未来将会得到快速发展。除此之外,相关监管部门也会加快制定政策进行维护,从而促进融资租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一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会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