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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7-08-26 11:27
  【摘要】近日,海南省出台了多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旨在缓解新形势下的“就业难问题”。该实施意见指出,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政府将给予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招用的海南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

  实施意见提出,计划2015年至202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海南省将落实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对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措施上,实施意见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以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需要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此前海南省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一照三号”,给企业办证办事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该政策便利性将进一步释放,实施意见明确,海南省年底前实现“一照一码”。

  海南省将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省政府规定的保留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以外,申请人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项目经营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要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创新工场等集中办公区楼宇的小微企业,实行报备制。

  实施意见明确,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创业人员,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实施意见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具有本省户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海南省高校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按1500元/人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慧择提示:为了维护社会公平稳定,缓解城市就业问题,将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海南省下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以解决创业人员的资金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