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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出差身亡 如何认定工伤?

更新时间:2015-09-14 15:25
  【摘要】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意外总是与我们不期而遇。四川卫视主持人佟瑶在参加采访中就不幸落水身亡,针对这一事件,有的网友说可以认定工伤,而有的表示不可以。究竟是否该认定为工伤,下文将会详细为您介绍。

  因公出差受伤应认定工伤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秀权律师解释,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7种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事件中,根据四川广播电视台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佟瑶是在8月19日晚,赴浙江参加《创新创业——返乡创业一线调查》新闻采访途中,不幸意外落水身亡。这说明佟瑶是接受单位的指派,履行的是记者的采访职责,属于因公外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的规定。如果佟瑶不存在其他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那其意外身亡,应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应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因公伤亡家属获相应补偿
  王秀权进一步解释,依照相关规定,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因工伤亡补助具体参照标准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
  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醉酒导致溺亡或难认定工伤
  王秀权律师同时强调,《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也明确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目前的报道,也有媒体在报道中称,佟瑶是酒后不慎失足导致的溺亡。但佟瑶在发生意外事件身亡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目前没有警方公布的权威消息。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杰认为,佟瑶的意外身亡最终能否认定工伤,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事发时间。地点。原因等综合认定。

  慧择提示:根据上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因公出差属于在工作的范围内,如果期间发生意外或者死亡,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根据工伤保险相关内容规定,如果因醉酒而发生意外将不被认定为工伤。佟瑶在发生意外时如果处于醉酒状态,按照条例规定将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