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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县开展养老保险费用补缴工作

更新时间:2015-09-11 10:10
  【摘要】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晋安县社保局在近期开展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该工作自开展以来,已经为20人办理了相关手续,而且已经有9人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

  截止到2015年8月底,普安县社保局共办理7号文件补缴养老保险手续20人(其中退伍军人4人),补缴养老保险费107万元。已经领取待遇人员9人,领取最高的1252.66元,人均月领取待遇900多元。

  凡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规定的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按文件规定通过补缴方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国家有文件规定需调整养老金水平的,将根据文件规定来调整养老金水平)。人员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除退还个人账户金额,家属还可领取一次性丧葬抚恤费16400元。

  慧择提示: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而且还体现了国家对于人民群众的关爱。晋安县此次开展养老保险保费补缴工作,不仅获得了当地人民的广泛赞赏,还为其他地区提供了一定的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