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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上涨至899元

更新时间:2017-08-26 23:34
  【摘要】近日,新疆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上涨至899元。调整后,失业保险待遇相比去年,最高地区上涨83元,最低地区上涨129.2元。新疆依据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来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以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据悉,新疆各地按不含“三险一金”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本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015年新疆地区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调整后,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或85%领取失业金。

  乌市2015年不含“三险一金”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4元,据此,提高比例后,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816元涨到899元,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3至第24个月,由原来的765元涨到843元。

  据悉,截至目前,新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为229万人,其中乌市参保人员73.6万人。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金能够为失去工资收入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充分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新疆近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提高对失业人群的保障,以维护社会公平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