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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调整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7-08-27 22:31
  【摘要】泉州于7月1日起调整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依据上一年度(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以切实保障全市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根本权益,减轻因医疗、生育给参保人带来的经济费用负担。

  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泉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68.58元),泉州市从今年7月1日起相应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最低不低于2441.15元,最高不高于12205.75元。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按实际工资总额计征,缴费基数在泉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调整后,在7月份办理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业务,将体现于8月份缴费账目中。

  慧择提示:医保、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参保人的医疗、生育,为医疗、生育所产生的费用予以适当程度的报销,避免参保人发生经济风险。泉州市调整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能够为参保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也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