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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运行2年 惠及群众达170万

更新时间:2017-08-27 04:05
  【摘要】为了缓解城乡居民“看病贵”问题,避免居民陷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境地,国家要求今年底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据了解,北京市自2013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运行2年期间惠及群众达170万人,超过4000人享受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待遇。

  大病保险运行两年
  按照国家要求,北京市自2013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至今已经运行2年。截至目前,全市170余万参保城镇居民享受此项政策,4000余人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大大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行全市统筹,个人无需缴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建立大病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

  居民大病保险不封顶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之初,考虑到城镇居民参保者多是老人、孩子,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避免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因病致困,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同时报销按照上不封顶的原则设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纳入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5万元以内的,由大病保险基金再报销50%;超过5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基金再报销60%,不设封顶线。

  报销不需个人申报
  为方便参保者,北京市明确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患者再次报销医药费时,不用自己申报,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全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审核办理,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者只需要等经办机构的通知即可。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于每年初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筛查上一年度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人员,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后,将大病保险基金报销的费用直接打入参保人员参保缴费银行存折,不需个人申报和奔波。
  对于部分没有缴费存折的参保人,社保经办机构将把报销费用打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并由社保所通知参保人及时领取。领取时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4000余名大病患者受益
  据了解,2013年、2014年两年共有4026名参保城镇居民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金额4482万元。参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还可通过申请慈善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方式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北京市已在平谷区、门头沟区、密云县等5个区县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积累成功经验后,适时推广。

  慧择提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予以经济补助,以缓解患病家庭的就医负担。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至今已实施两年,为了便利参保人报销,实行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审核办理,无需参保人个人申报。北京市还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为患病家庭提供资金补助,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