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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8 12:10
  【摘要】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样,都属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办法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慧择提示:加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还有改革的空间,只有通过改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才会完善,保障水平才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