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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对失业保险金下限进行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6 17:21

  【摘要】据悉,无锡市近日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把失业保险金的下限调整为了每月910元。失业保险金下限是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月工资确定的,这有利于切实保障输液人员的权益。

  据悉,此次调整是无锡市人社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15〕223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拟定的,新标准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本人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此外,领取失业金的多少,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年限有关,且领取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也就是2年。

  相关通知还要求,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相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高低的决定性因素,对它进行调整,能够改变失业保险的待遇。而失业保险金下限的设置,是为了确保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一定水平的保险保障,切实解决生活难题。